廣西民族大學考研復試要求2025

更新時間:2024-08-02 10:59:21 編輯:考研派小莉
廣西民族大學考研復試要求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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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民族大學考研復試要求2025: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 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0〕8號)、《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 〔 2021 〕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 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等文件精神 ,為
加強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做好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 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指導思想
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 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 上、質量為先的要求 ,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 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穩妥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 研究生復試工作。
第二條 工作原則
( 一)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 的原則,確保招生選拔質量。
( 二)堅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確保招生錄取規范有序。
( 三)堅持全面考查、綜合評價。在對考生德智體能等各方 面全面考察的基礎上 ,綜合對考生進行學業知識、專業能力素 質、科研創新潛質等方面的考核;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狀況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 四)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各工作小組及導師的權利、責任 和紀律要求。
( 五)強化監督檢查,加大違規處理力度,深入推進信息公 開,切實嚴明招生紀律。
( 六)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組織機構
( 一)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復試錄 取工作的領導、協調和指導,統籌開展學校復試錄取各項工作。
( 二)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對碩士研究生 招生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第四條 學院組織機構
各學院成立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復試工作監督領導 小組、復試人員資格審查小組、專家復試工作小組。
( 一)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
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分 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擔任,成員由各碩士點學科負責人組成。小 組工作職責:
1. 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本學院的調劑、復試和錄取工 作。
2. 負責制定學院具體復試工作實施細則 ,報研究生院審核
后,組織實施。細則中應對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調劑 辦法、錄取等進行詳細說明。
3. 負責組織成立學院復試人員資格審查小組、專家復試工作小組,并負責本學院各小組所有復試工作人員的遴選及政策、業 務培訓。
4. 負責制定執行本學院招生計劃分配方案。
5. 負責制定本學院各專業復試基本分數線和其他業務要求。
6. 負責組織安排本學院復試試題的命制、保密及評閱工作。
7. 負責審核學院復試人員名單、擬錄取名單及信息公開,并 對結果負責。
8. 負責協調本學院復試工作所需人員、場地、設備等具體 工作的實施。配齊配足網絡遠程復試所需的硬件設備 ,認真做好 相關設備及平臺的測試、調試。
9. 指派專人負責遠程復試平臺、軟件等問題,確保軟件平臺 的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穩定性,以滿足遠程復試要求。
10. 負責接受和處理考生咨詢或提出的申訴, 向考生解釋或 提出解決辦法,處理遺留問題。
復試領導小組應自覺遵守招生工作紀律,發揮領導、監督作
用 ,堅持集體議事原則 ,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 ,嚴禁個人行 為,會議紀要等材料須存檔保存。
( 二)學院復試工作監督小組
學院招生復試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組長由各學院黨委或總支書 記擔任,副組長由紀委書記擔任,成員3-5人組成。具體職責:
1. 負責全面監督、檢查本學院調劑、復試和錄取工作各環 節實施。
2. 負責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紀律培訓。
3. 負責監督學院相關信息公開情況,確保考生咨詢、投訴渠 道暢通。
4. 負責依規受理申訴及舉報,并對存在違規的人員及問題進行查處和移交。
學院復試工作監督小組對學院招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進行檢 查和監督,重點督查復試考核程序的規范性,不干預具體業務工 作。
( 三)學院復試人員資格審查小組
學院復試人員資格審查小組組長由學院研究生教學秘書擔
任,成員由學院辦公室等專職工作人員組成。小組具體職責:
1. 負責與考生進行聯絡與信息互通。
2. 負責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復試資格、相關證 件等方面的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考生依規取消其復試資格。
3. 負責出任專家復試工作小組秘書,并負責復試記錄單、專 家打分表、復試結果匯總等表格的整理、統計、上報及相關復試 材料的存檔。
4. 負責完成學校及學院分配的其他復試相關工作。
( 四)專家復試小組
各招生學院根據工作需要 ,按照一級學科( 專業) 或類別 (領域)成立專家復試小組。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 ,組長一 般應由相應學科帶頭人擔任,成員應由研究生指導教師或責任心 強、學術水平高、教學經驗豐富的副高以上職稱的專職教師組 成。
同時 ,每個復試工作小組應配備復試工作秘書2名( 秘書須 為學院正式在崗教師) ,其中復試秘書負責線下會場準備、文檔 資料準備、復試記錄等 ,技術秘書負責線上會議室準備、候考管 理、線上環境管控等;配備視頻監考員1名 ,全程監督考生“雙 機位” ,隨時查看考生行為、眼神及主機位屏幕;配備應急工作 人員1名。若考生人數眾多且一級學科下不區分研究方向的,則 同一個 一級學科下可分成若干復試分小組,且每個復試分小組的面試方 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等標準(包括考生成績排名)必 須統一;若招生專業目錄中一級學科下區分若干研究方向的,可 根據不同研究方向分別復試、分別進行考生成績排名。復試小組根據學院復試工作規范對考生進行全面考核,確保 復試程序規范、公平公正。其工作職責為:
1. 組織導師參加調劑,提出復試考生名單。
2. 負責結合本學院復試實施細則執行對考生的復試。
負責對復試情況進行整理及上報。
工作要求:
1. 小組須在本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并對結果負責。
2. 正確執行招生政策 ,在復試前應召開復試小組會議 ,明 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分規則和評判標準;復試過程中避免 提問與專業內容無關的內容; 復試期間不得使用手機等通訊工 具。
3. 每位成員須盡責、公正、公平、合理地對考生進行現場 獨立評分。
4. 復試小組秘書要對每位考生的答題情況進行記錄 ,復試 結束后,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交所在學院保管,任何人不得 改動。
第三章 復試
第五條 復試時間
我校復試時間定于3月24 日(調劑系統開通后第2天)開始, 原則上在3月底全部完成。具體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考生須及時查看學院相關通知。
第六條 復試方式
(一)適用專業
所有招生學科專業,均采用網絡復試。
(二) 注意事項
網絡復試平臺采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學信網)  “招 生遠程面試系統”( 主選平臺)進行,備用系統擬選用釘釘會議 平臺。
復試時 ,考生通過“雙機位”實現遠程面試和環境監控,復 試小組專家現場集中對考生進行考核 ,考生順序、復試專家分 組、試題等隨機抽取,復試全程錄音錄像。
請廣大考生復試前,提前學習、熟悉操作流程。
第七條 復試準備
考生需做好以下準備:
1. 條件準備。考生提前做好個人網絡復試所需的軟硬件設 備及附件,包括網絡、手機、電腦、電源、支架等,確保“雙機 位” 。如確有困難,需提前向報考學院提出。
2. “雙機位”要求 。  “第 一機位”采集考生音 、視頻源 (考生正前方) ;  “第二機位”采集考生“第一機位”顯示器的 音、視頻源(考生側后方)。
3. 設備調試 。考生復試前在學院指導下提前完成設備調
試,提前熟悉系統各項操作流程及相關要求。
4. 承諾書簽訂。考生復試前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 , 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和保密要求 ,不得對復試過程錄音錄像、拍 照、截屏或者網絡直播,不得傳播與考試相關的內容。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 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 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5. 系統測試。按學院提示完成系統測試與身份核驗 ,進入 候考區域。
6. 復試考核。考生隨機抽取復試試題 ,按照規定流程完成 考核。如果網絡出現異常,考生應主動聯系學院。招生學院有權 對考生的復試時間另作安排,之前的復試內容和結果學院可予認 定。
第八條 復試資格線確定
( 一)考生進入復試需達到B區國家線和各學科其他學術要 求。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 總分不低于 249分,統考科目單科不低于 30 分,業務課單科不 低于 45 分。
( 二)復試采取差額形式 ,差額比例原則上1:1.5-1:3 ,具 體比例由各招生學院根據學科特點確定。
( 三)一志愿上線生源數量超出招生計劃的學科,上線考生 按初試成績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比例確定本專業參加復試的考 生名單。
( 四)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的學科可接收調劑。
( 五)享受初試加分政策
1. 參 加 “ 大 學 生 志 愿 服 務 西 部計 劃 ”“ 三 支 一 扶 計 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 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 ,3年內參加全國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 ,初試總分加10分 ,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
2.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 ,達到報考條件后 ,3年內 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 件下優先錄取。
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 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3.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 目服務期滿、考核稱 職以上的考生 ,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 ,初試總 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 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項目不累加,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 最高項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要求提出申請,我校根據研招網 后臺下達的加分庫對符合條件的考生進行加分(初試總分)。若 考生符合以上加分政策但并未獲得加分的,請盡快聯系相關主管 部門,學校研究生院將根據后臺的增補數據及時更新加分。
( 七)已經接受其他學校擬錄取的考生 ,一律不再列入我 校復試名單。
第九條 破格復試
( 一)申請破格復試條件
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 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第一志愿報 考我校的考生,僅可申請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的專業復試。
破格復試應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 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對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 單位要積極做好調劑工作,不得單純為完成招生計劃或保護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標準進行破格復試。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 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
( 二)申請破格復試程序
1.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網頁上下載《破格復試申請表》 ,經 報考學科( 專業) 復試小組組長和學科所在學院院長簽字蓋章 后,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 16:00 前交我校研 究生招生辦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2.研究生院將《破格復試申請表》 匯總后上報學校碩士研 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結果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第十條 復試資格審查
各招生學院要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 ,嚴格審查考生 資格 ,嚴把復試入口關。在復試前 ,要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 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以及《入伍批準 書》 、《退出現役證》和少數民族考生身份等進行嚴格審查核 驗。 同時 ,要積極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 ,并 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 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 ,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 ,嚴 防復試“替考” 。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 一)復試資格審查由各學院自行組織實施 ,具體由學院 復試資格審查小組在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進行。
( 二)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需進行線上資格審查( 遠程 復試的提交到復試平臺 ,原件入學時核驗) 。資格審查材料不 齊全或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復試。資格審查所需材料:
1.必須提交材料
( 1)初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 正反面)。
(3)學籍、學歷認證報告:
1 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 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 入學時可畢業本科生,提供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 報告》(有效期不早于6月30 日,下同)。
2 往屆本科畢業生(含軍校畢業生) ,提供學信網下載的有 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 因畢業時間早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線驗證報告的,需提 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4 持境外學歷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 認證書》。
5 現場確認時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 如此時已經取得本科畢業證書,需交驗本科畢業證書掃描件并提 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 大學本科階段成績單(加蓋教務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5)思想政治審核表
2.其他材料
請考生根據自身情況,提交以下材料:
( 1)符合“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 少數民族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還須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A.戶 口本( 戶主、父母、考生頁)或少數民族戶籍證明。
B. 廣西民族大學少數民族應屆本科考生享受國家招收研究生 照顧政策定向就業協議書
2 少數民族在職考生還須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A.戶 口本( 戶主、父母、考生頁)或少數民族戶籍證明;
B.考生工作單位與考生本人簽署的勞動合同、為考生本人繳
納社保及發放工資的佐證材料。
C. 廣西民族大學少數民族往屆考生享受國家招收研究生照顧 政策定向培養協議
(3) 以“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報考并進入復試 的考生,還須提交:
A.《報考2021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 生登記表》。
B.《 少 數 民族 高層 次 骨 干人才 計 劃碩 士研 究 生定向 協議 書》。
(4) 以“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報考并進入復試的考生, 還須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5)考生認為能體現或證明本人學業水平、學術能力及所 獲獎勵等的其他材料。可以包括科研成果、獲獎證明、畢業論文 (設計)摘要、專家推薦信、等級證書等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 創新潛質等的材料。請考生依據個人實際情況或按照招生學院要 求上傳。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需進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復試資格。
考生須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對弄虛作假者, 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考核資格、 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學籍或學歷學位 , 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由 相關考生本人承擔; 同時列入不誠信考生名單,相關信息呈報上 一級教育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 復試內容
各招生學科要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精心設計復試 內容,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要通過考生大學學習 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等補充材料 ,加強對考生既往學 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等情 況的全面考查。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專業素質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外語聽說 測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心理素質測試等。
(一)專業素質考核(專業課測試)
重點考查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
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 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創新精神和創新能 力。對專業型碩士突出對考生專業知識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 查,注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
專業素質考核可采用筆試或采用開放性試題以面試方式進行 考核。考試形式為筆試或口試,具體由學院決定和組織考核。
滿分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二)綜合素質考核(綜合面試)
重點考查:
( 1)學科背景及科研創新潛力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 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
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
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③對學術型碩士了解其科研成績,如已發表的論文、參與的 科研活動及獲獎等;對專業型碩士側重了解考生的應用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
(2)思想政治素質及社會適應性
思想政治素質考核是保證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須嚴格 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 實表現, 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 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思想政治品德方面內容 ,并加強誠信評 判。
復試時 ,各學院要將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節納入復試工作, 各學院應組織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導師與考生通過問答的形式進 行考核 ,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 了解考生在本學科以外的學 習、科研、社會實踐( 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或實際 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 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采取“函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 素質和品德進行全面考核。
(3)邏輯思維能力及個人素質
主要考查考生舉止、表達、禮儀、人文素養及心理健康狀 況。
綜合素質考核采用遠程網絡面試方式進行,分為隨機抽題作 答和提問作答兩部分。抽題作答環節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 的能力型試題 , 由考生抽選題 目,進行 口頭作答。提問作答環節 由復試專家提出問題,考生進行 口頭作答。每位考生單獨考核, 考核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
各復試專家根據考生既往學業和面試表現情況獨立打分 ,綜 合面試滿分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三) 外語聽說測試
主要測試考生外語實際聽說的應用能力。各招生學院既可在 綜合面試時由外語口語能力較強的教師對考生直接進行考核,也 可采用集中進行外語能力測試 ,復試小組專家根據考生表現給出 得分。具體考核形式由各學院自定,具體復試由各學院組織。
滿分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 四)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報考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圖書情報類別的考生,需加考思 想政治理論考試。滿分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考試形式為筆試或口試,由學院組織考核。
(五) 心理素質測試
心理健康測試由我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學院聯合 組織,采取網絡測試方式,測試時長約為20分鐘,測試結果不對 外公布、不計入復試成績,僅供復試參考使用。
所有考生須在規定時間通過指定平臺完成測試,否則不予進 行其他環節復試。
第十二條 成績計算
各學科一般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成績。各學院也可根據學科專 業特點調整復試成績比例及組成,報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 導小組審核備案后,在復試辦法中提前向考生公布。
1. 復試成績的計算
( 1)公共管理、圖書情報和旅游管理
復試成績=專業課測試成績×25%+思想政治理論成績×5%+ 外語聽說測試成績×20%+綜合面試成績×50%
(2)其他學科、類別( 除公共管理、圖書情報、旅游管理外)
復 試 成 績 = 專 業 課 測 試 成 績 ×30%+ 外 語聽 說 測 試 成 績 ×20%+綜合面試及實踐環節成績×50%
招生學院應在復試結束后及時公布考生復試成績。 2. 總成績的計算
總 成 績( 錄 取 成 績 )=( 初 試 總 分/初 試 總成 績 滿 分 )
×100×50%+復試成績×50%
第十三條 復試費用
復試費180元/人(桂價費函〔 2011 〕572號文),考生須在 復試前通過復試平臺完成繳費。繳費后因各種原因未參加復試 者, 已支付的復試費不退。
第四章 調劑
第十四條 調劑原則
擇優選擇、寧缺毋濫。
第十五條 調劑基本條件
( 一)符合《廣西民族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中 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和《廣西民族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 招生專業目錄》“其他要求”欄中的要求。
( 二)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B類地區的全國初試 成績基本要求( 申請調劑到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 的,需符合該計劃我校劃定的分數線)
(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 學科門類范圍內。
( 四)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1. 考數學一( 301)考生可調入考數學一( 301)、數學二 ( 302 )、數 學 三( 303 )、數 學( 農 )、經 濟 類 綜 合 能 力 (396)或 自命題數學專業 ,考數學二(302)考生可調入考數學 二( 302 )、數學三( 303 )、數學( 農 )、經濟類綜合能力 (396)或 自命題數學專業,考數學三(303)考生可調入考數學 三(303)、數學(農)、經濟類綜合能力(396)或 自命題數學 專業。
注 :未考統考數學或 自命題數學( 科目代碼601-609) 的考 生不得申請調入我校初試科目含統考數學的專業。
2. 考英語一( 201)考生可調入考英語一( 201)、英語二 (204)專業,考英語二考生可調入考英語二專業。
注 :未考統考英語或自命題英語的考生不得申請調入我校初 試科目考統考英語的專業。
3. 未考統考日語的考生,不得申請調入我校初試科目考統考 日語的專業。
( 五)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 ,工學 照顧專業,下同) 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 須達到調入B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 類別) 的全國初試成 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 (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 ,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對應的 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 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 六)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 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符合調入專 業要求的報考條件時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 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 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 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 七)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 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 , 申請調劑 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相應專業進入復試的要求。符合 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 ,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 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 “退役大學生士兵”進入復試要求 ,并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 初試加分政策。
(九)學術學位學科僅接受第一志愿報考學術學位的考生調 劑。(報考專業代碼第3位為5或6的為專業學位)
第十六條 調劑具體要求
( 一)所有申請調劑的考生均須通過中國研招網的“全國碩 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 以下簡稱調劑系統)進行。
( 二)滿足第十五條中基本調劑條件。
( 三)滿足調入專業規定的復試分數線及其他學術要求。
( 四)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 方向 )、初試科 目完全相同 (指科目代碼及卷面內容完全相同) 的調劑考生,根據各招生學 院確定的學術遴選標準,按考生初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遴選進入 復試的考生名單。
( 五)每次調劑報名持續時間不得少于12小時。
( 六)調劑時 ,各一級學科負責人組織本學科不少于三位導 師到場集中協商與討論,按照遴選標準擇優遴選。對導師一致同意調劑的考生,可直接列入調劑名單;對爭議較大的調劑備選考生,可實行無記名投票的辦法決定,贊成票須 達到三分之二及以上,并記錄在案。調劑名單須每位到場的導師 簽字。
( 七)各招生學院對照調劑要求 ,對調劑考生進行資格審 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調劑。
學院在研招網調劑系統選擇調劑考生的時候,要特別審核該 生的學籍學歷相關信息,發現考生學籍學歷有錯誤提示的,必須 報告研究生院研招辦。
(八)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核每個學科的調劑考生 名單,簽署意見后報送研究生審核備案后公布。名單一經公布, 不得更改。
(九)所有調劑考生復試要求同第三章。
第十七條 調劑程序
(一)公布調劑缺額信息
1. 我校將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 ,結合國家B區復試分數 線等情況,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網發布我校各專業缺額信息公告, 公告中向考生明確告知我校在調劑系統中開始接收調劑志愿申請 的具體時間,并同時發布調劑要求。調劑系統每次開放時間為14 小時,14小時后我校將關閉報名進行考生報考志愿的數據整理及 篩選。為確保調劑工作的公平性,在調劑系統開放前,將提前在 研究生院官網發布缺額信息公告。
2. 各招生學院應根據學科需要以及缺額情況等,在學校調劑 要求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相關學科(專業) 的要求,并提前在學 院網頁發布調劑缺額信息和調劑辦法;積極利用新媒體等多渠道 發布調劑信息,組織優秀生源。
(二)考生申請調劑
所有符合我校各相關學科調劑條件的考生均須在中國研招網 調劑服務系統報名申請調劑,否則調劑無效。
我校調劑申請開放時間為3月22 日0:00-14:00。
調劑系統開通后,滿足條件的考生,請及時登錄中全國碩士 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http://yz.chsi.com.cn)在規定時間內填報 調劑志愿。
(三)選拔調劑考生
調劑系統系統關閉后,學院組織對系統內的調劑申請志愿進 行整理和篩選 ,依據考生的初試總分、單科成績、本科畢業院校 和專業、第一志愿報考院校和專業以及其它能反映考生綜合素質 情況等因素進行審核篩選,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
對符合我校復試要求的,將通過中國研招網調劑系統發送復 試通知,請保持填報調劑志愿時所留的手機號碼暢通。
我校選拔調劑考生的時間初步定為3月22-23 日。
(四)考生回復復試通知
考生須在收到短信提醒后,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研招網調劑服 務系統確認同意參加復試,并按照復試通知要求與招生學院取得 聯系。
對于未在規定時間確認復試通知及已確認卻未在規定時間內 參加復試的考生,將視為自動放棄我校復試資格。
(五)調劑復試名單公示
各招生學院在學院網站公示調劑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 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

(六) 復試準備
復試具體時間以報考學院通知為準。具體復試要求按第三章 復試中條款并參照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執行。
2021年3月24-28日進行復試,具體以學院通知為準。 考生和招生學院須提前做好線上復試相關準備工作。
(七) 志愿解鎖
對未能獲得復試資格的考生,我校將視情況對其調劑志愿統 一解鎖,以便考生可繼續報考其他院校。
(八) 注意事項
1. 請各位考生務必認真閱讀學校及各招生學院調劑工作辦 法的要求,仔細核對, 自審合格后再填報調劑志愿,以免造成不 符合我校調劑條件而誤填報我校耽誤調劑時間。
2. 須保證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如不滿足相關條件或提供虛 假信息,一經查實將隨時視情況取消其復試資格、錄取資格、入 學資格、學籍或學歷學位, 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由相關考生本人 承擔。
3. 因我校部分專業缺額較少,請有意調劑到我校的考生在第 一時間內填報調劑志愿,以免錯過復試機會。
4. 考生應謹慎對待調劑志愿,并本著誠信的原則如實向學院 或學校表達個人復試意愿,對于接受復試后無故不參加復試的考 生,我校將進行失信登記記錄,今后將不再受理該考生的任何報 考及調劑申請。
5. 經復試合格的擬錄取調劑考生,我校將通過研招網調劑系 統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待錄取,否則按放 棄擬錄取資格處理,我校將遞補錄取其他考生。
第五章 擬錄取
第十八條 擬錄取程序
(一)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
按照錄取規則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
各學院擬錄取人數應嚴格控制在學校下達給本學院總招生計 劃指標數內,不得超指標。考慮到會有部分生源流失,每學科按 照招生規模100%的數量確定候補擬錄取考生。
(二)待錄取通知
經復試合格并獲得我校擬錄取資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調劑考
生,我校將通過中國研招網調劑系統統一發送擬錄取通知。
1. 一志愿考生無需進行網上確認 ,但已被我校發送擬錄取 通知一志愿考生將不能在系統內進行調劑申請操作。
2. 所有調劑考生接到待錄取通知后,應盡快按規定時間確認 同意待錄取。對于未在規定時間確認待錄取通知的考生,將視為 考生自動放棄待錄取資格。
(三)擬錄取名單公示
復試后學院及時上報擬錄取人員名單,并由學校在錄取完成 后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期10個工作 日。公示期間保持考生申訴渠 道暢通。
(四)擬錄取名單審核
經學校統一公示后,擬錄取名單上報國家審核 ,最終錄取結 果將以教育部審核通過的名單為準。
第十九條 錄取規則
各學科(方向)根據不同招生計劃考生(正常計劃、少干計 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 ,按照第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的總成績分別由高到低排序,并依據排序確定擬錄取名單。
( 一)總成績相同的,按照以下規則錄取:
1. 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
2. 同為少數民族的或漢族的,復試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3. 復試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 二)所有考生只能在參加復試的專業錄取 ,不得轉到其他 專業錄取。
( 三)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錄取類別為 “定向就業”的在職考生 ,其人事檔案一律不轉入廣西民族大 學,不享受我校獎助學金待遇。
( 四)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錄取
1. 錄取類別僅為“定向就業” 。其中 ,應屆畢業生定向就 業單位為“廣西壯族自治 區” ,畢業后需在廣西就業;在職人員 考生定向就業單位為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 自治地方的原單 位。
2.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畢業時學校開具報到證上 的報到單位也僅限為簽訂協議上的定向就業單位;考生畢業后, 必須回簽訂協議的定向就業單位工作,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否 則學校有權取消其畢業資格和授予學位;考生畢業時,其畢業證 書和學位證書由學校制作后 ,轉寄簽訂協議的定向就業單位發 放。 同 時 ,學校將考生的學籍檔案材料等關系轉寄定向就業單 位。
3. 在讀期間 ,不得解除定向就業協議 ,即不能更改錄取類
別,并且不得更改定向就業單位。
( 五)“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 單列招生計劃,單獨排名,并按總成績排名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 六)錄取中應參考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本學科 (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包括社團活動)或實際工作等 方面的經歷,獲獎情況、體育、藝術特長以及工作業績等情況。
1.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
2. 近5年以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公
開學術刊物正刊上發表過報考專業領域相關學術論文的考生,在 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3. 近5年以來獲得過專業比賽獲獎、獎學金獲獎以及相關資 格證書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 不錄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
( 一)綜合面試成績、外語聽說測試成績、其他加試科目成 績、復試成績任一項成績未達60分的。
(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 三)未按規定參加所有復試項 目的。
( 四)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違規行為的。
( 五)未通過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 六)未經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 七)報考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內 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八)報考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被錄取后 ,應按調檔函 規定的時間轉入個人人事檔案,逾期不能轉入檔案的,取消其錄 取資格。
(九)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 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 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者,錄取資格無效。
( 十)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且無正當理由和有關 證明的,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
1. 主動放棄擬錄取資格
已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可通過主動申請,聲明放棄擬錄 取資格,但申請必須在公示期結束前提出,過期不再受理。
2.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已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未按規定完成確認手續的,將被 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考生無論以何種形式失去擬錄取資格,都不可申請恢復,復 試小組可從該復試學科的復試合格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 遞補。
第二十二條 保留入學資格
擬錄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況,可向我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審批同意后,保留資格1至2年。保留期滿后,需填寫《保留資格 返回申請表》 申請返回。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占用當年招 生計劃。
保留入學資格考生,須在我校擬錄取名單公示結束前,向相 關招生學院提出申請并報研招辦審核。
第六章 體檢
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 已錄取考生將在開學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入學體檢,體檢要求參照 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 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 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和《關于明確慢性
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 函 》( 教學司 〔2010〕22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不合格的,依據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或者進行其他學 籍處理。
第七章 復查
入學后3個月內 ,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 定》有關要求 ,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包括全口徑照片 復查、證件復查、檔案復查、資格復查、戶籍復查、享受初試加 分復查,以及抽樣性的專業能力復試復查。包括初試和復試過程 (含提交的所有資格審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復查不合格,如 考生學籍學歷與初試確認、復試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試和復試 中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 ,取消入學資格; 情節嚴重 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八章 信息公開
第二十三條 各招生學院須提前公布調劑、復試、錄取實施
細則、復試人員名單、調劑條件及缺額數量。本著“誰公開、誰 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招生信息公開制  度。
所有信息公布前須上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未按要求提前審 核并公布的復試錄取規定一律無效。

第二十四條 我校將對復試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
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 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于研究生院官網進 行公示,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  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同時進行說明。
第二十五條 學校發布的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10個工作 日。
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 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 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 不得錄取。
第九章 紀律要求
第二十六條 工作紀律要求
( 一)嚴格執行回避制度。所有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監察 人員,如遇自己的配偶、子女或親屬報考本校,要主動向學校或 本單位招生領導小組提出回避。若未回避,一經發現,對有違反 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 分、追究法律責任。
( 二)嚴格執行保密紀律。所有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監察 人員不向考生和家長透漏復試命題、閱卷、面試教師名單及其他 相關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錄取過程中討論的有關內容和細 節。
( 三)復試命題科 目的試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在開考前 屬于機密級材料,負責命題的教師及負責審核、印刷、分裝、保 管試題的涉密人員 ,要 自覺做好保密工作 ,考前簽署保密承諾 書,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試題內容或試題范圍,違者 按有關規定處理。

( 四)嚴格執行招生工作方案。參與招生工作人員要認真履 行崗位職責,嚴格按照各階段測試程序進行,客觀、公正地開展 工作。若招生過程中發現問題或產生爭議,要及時向招生領導小 組匯報。對需要仲裁的問題,實行集體決策制度。
( 五)參加政治審查、體格檢查、確定復試名單、參與復試 及錄取工作的研究生導師及工作人員,要加強有關研究生招生錄 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學習,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嚴肅招生紀律, 堅決抵制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維護招生錄取工作的 社會聲譽。
( 六)自覺接受監察人員監督。參與招生工作的人員要自覺 接受并配合監察工作人員的監督。
( 七)復試工作要求全程錄音錄像 ,必須實現復試全過程可 再現、可追溯,音像資料學院至少保存三年備查。
第二十七條 廉潔自律要求
( 一)不接受考生和家長的任何饋贈 ,包括禮金、禮品( 現 金、購物卡、禮品卡、代金券、玉石、書畫、金銀首飾等)。
( 二)不接受考生和家長的任何宴請和高消費娛樂活動( 用 餐卡、健身卡、娛樂卡等)。
( 三)不向考生和家長承諾或許愿;不向考生和家長暗示或 索要錢財。
( 四)不參與社會中介組織及其人員拉攏生源以謀取利益的 任何活動。
( 五)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種私下活動( 打招 呼、遞條子等)。
所有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錄取工作紀律,認真切實履責。
第二十八條 違紀處理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重要組成部分,屬于國家級考試,按 照研究生招生考試相關保密管理規定。復試過程中、復試結束后 至復試結果使用完畢前,任何人員和機構( 學校授權除外)不得 對復試過程錄音錄像、拍照、截屏、直播、錄屏、投屏,不以任 何形式對外發布復試相關內容和信息,否則將依據相關規定追究 相關人員責任。所有考生和涉考人員須自覺履行保密義務,應當 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對復試過程和內容保密。
( 一)考生應誠信復試。提前認真閱讀教育部《2021年全國 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 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中華人 民共和國刑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 以 及廣西民族大學和報考學院發布的相關招考信息。須知曉:在法 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 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 向他人 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 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
( 二)對于任何階段被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 作弊等情況或隱瞞重要信息或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 取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考核資 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學籍或學歷學位,觸犯法律的,按有 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并通報考生 所在單位( 學校) ;對在職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單位, 由考生所 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 由司法機關依 法追求刑事責任。
( 三)參加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所有人員 ,均應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招生管 理規定行為的單位和個人 ,將按照《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 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 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 由司法機 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四)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對責任不落實和工 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同時對 相關領導進行問責。
第十章 監督與復議
( 一)實行監督制度。成立學校、部院兩級研究生復試錄取 監督小組,負責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監 察,監督檢查須覆蓋復試錄取全流程、各環節。
( 二)實行復議制度。各招生學院復試前為考生提供投訴、 申訴和監督渠道,并確保暢通。考生如對學院復試錄取結果有異 議,可通過學院公布的咨詢電話或郵箱進行申訴。如對申訴結果 不認可,可向學院紀委投訴。經上述流程后,對學院的處理結果 依然不滿意,可向學校紀委投訴,投訴材料應包含學院對申述和 投訴的答復。不采納違規私自進行錄音、錄像、錄屏的內容作為 復議材料。
( 三)各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考生復試結果負 責。在復試成績公布后3個工作 日 內接受考生申訴 ,并按照有關 規定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對申訴問題經調查 屬實的責成復試小組復議,若考生對復議結果還有異議, 由學院
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報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議。  研招辦電話:0771-3262606  電子信箱:  gxunyjsy@126.com 各學院聯系方式見研究生院官網。

第十一章 其他
( 一)根據教育部關于《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 理規定》的要求,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 二)我校及各招生學院將通過研招網信息平臺、研究生院 網頁、各招生學院官網、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 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考生應密切關 注相關通知,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 承擔。
( 三)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及廣西招生考試院有關規定執 行。如果上級部門出臺新的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
為確保我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的規范,根據教育部和學校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復試工作規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堅持全面考察,科學選拔的原則。
(三)堅持客觀評價的原則。
(四)堅持差額復試、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二、組織實施
(一)我院招生委員會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統籌管理,處理復試過程中的問題和申訴。
(二)我院本部學術型碩士和專業型碩士的招生復試由學院組織,按照本復試規程執行。
(三)依托物質學院招生的單位,其研究生招生復試原則上由依托單位負責組織,獨立排序錄取,復試要求按照本工作規程執行。
(四)我院特聘教授的招生復試原則上由導師所在單位負責組織,按所在單位復試要求執行。需在學院復試的,按本規程要求執行。


  三、復試工作內容和安排
(一)復試名單確定
1、一志愿考生初試分數基本要求為:滿足《上海科技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調劑考生須按要求提交報名申請,申請材料經學院初審通過后,郵件通知考生。考生在研招網調劑系統中填報調劑信息前應先聯系我院咨詢,理性填報志愿,避免盲目報考。
3、遵循第一志愿優先的原則,優先安排一志愿考生的復試和錄取。
(二)復試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材料:(1)身份證;(2)學生證(應屆生)或學歷/學位證(往屆生);(3)學信網學籍驗證報告(應屆生)或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往屆生);(4)準考證;(5)考研成績單。
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2、復試材料:(1)身份證;(2)本科成績單(加蓋校或院系的教務部門公章或檔案保管部門公章);(3)個人簡歷(中英雙語);(4)英語四六級證書;(5)大學期間獲獎證書;(6)已發表學術論文、授權專利及其它科研成果的證明材料。
(三)復試內容
復試采用線下+線上結合的形式,主要考核英語能力、專業知識水平、綜合素質等。
1、英語能力:主要測試考生的英文聽說能力,以英文自我介紹、英文問答等方式進行。
2、專業知識:主要考核考生掌握專業知識的廣度、深度,對知識靈活運用的能力;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應變反應能力;表達能力;了解考生的研究興趣、科研能力與潛力等。
3、綜合素質:本環節以上機測試的方式進行,考察內容為非專業知識。
4、具體日程安排另行郵件通知。


  四、錄取原則
1、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組成,權重各為50%。
2、總成績及復試成績的滿分均為100分,60分為及格,任何一項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報考、復試及錄取過程中弄虛作假者不予錄取。
5、復試結果由復試單位統一通知考生本人。
  
  五、特別說明

  1. 參加復試的考生自行承擔往返交通、住宿等費用,我院招生復試不收取任何費用。

2.本規程由上海科技大學物質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如與國家新出臺的招生政策或上海市相關文件不符的事項,以上級單位新政策或文件要求為準。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趙老師
電話:021-20680974
郵箱:admission.spst@shanghaitech.edu.cn


  上海科技大學物質科學與技術學院
2024年3月20日
復試安排
1.復試時間地點
復試內容 時間 地點
專業課測試 3月22日08:00-09:30 15號樓618
15號樓620
綜合素質測試 3月22日10:00-12:00 15號樓618
15號樓619
15號樓620
外語能力測試 3月22日14:00-16:00 20號樓106、108
同等學力加試 3月22日16:30-18:30 20號樓108
2.復試注意事項
專業課測試時,考生須提前15分鐘進入考場,請自行攜帶考試書寫用具,不得攜帶與考試無關的資料。考試結束后立即離開考場。
綜合測試和外語測試,考生須提前15分鐘進入候考室。候考室內嚴肅紀律,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
復試內容和形式
復試包括專業課測試、綜合素質測試、外語能力測試三個部分,滿分分別為100分、150分、50分,復試總分為300分。
復試形式采取現場復試方式進行,分三場進行。第一場為專業課測試;第二場為綜合素質測試;第三場為外語能力測試。
(一)專業課測試
1.專業課測試內容
專業課測試內容按照《北方民族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考試科目進行命題。
2.專業課測試方式與時間
專業課測試采取筆試的方式。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長為1.5小時。專業課測試成績以試卷成績為準。
(二)綜合素質測試
綜合素質測試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識結構、邏輯思維、專業素養等方面的能力,滿分150分。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
1.綜合素質測試內容
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身心健康情況、人文素養、學習計劃、表達和禮儀等。
2.綜合素質測試方式與時間
考生在復試時隨機抽題,并在10分鐘內口述作答。
(三)外語能力測試
外語能力測試包括聽力和口語測試兩部分,滿分50分。考生在復試時隨機抽題,測試時間為5-8分鐘。
(四)同等學力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加試科目為思想道德與法治、中國近現代史綱要。加試方式為筆試(單科滿分100分)。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每門加試課程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測試時間為2個小時。
為做好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根據《北方民族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以下簡稱《工作辦法》)等文件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復試成績要求
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詳見《關于公布北方民族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通知》。
二、復試資格審核
學院按照教育部招生規定及《北方民族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北方民族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須知》等相關要求對考生復試資格進行審核。
1.考生務必于2024年3月20日18:00之前,嚴格按照《北方民族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須知》(以下簡稱《復試須知》)的規定,將完整、準確、清晰的復試資格審查材料發送至指定郵箱myyjsbgs@163.com。
2.考生須于2024年3月21日(早上08:30—11:30 14:30—17:30)攜帶紙質版材料到北方民族大學20號樓109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核。所需材料請參看《復試須知》。
三、復試內容和形式
復試包括專業課測試、綜合素質測試、外語能力測試三個部分,滿分分別為100分、150分、50分,復試總分為300分。
復試形式采取現場復試方式進行,分三場進行。第一場為專業課測試;第二場為綜合素質測試;第三場為外語能力測試。
(一)專業課測試
1.專業課測試內容
專業課測試內容按照《北方民族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考試科目進行命題。
2.專業課測試方式與時間
專業課測試采取筆試的方式。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長為1.5小時。專業課測試成績以試卷成績為準。
(二)綜合素質測試
綜合素質測試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識結構、邏輯思維、專業素養等方面的能力,滿分150分。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
1.綜合素質測試內容
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身心健康情況、人文素養、學習計劃、表達和禮儀等。
2.綜合素質測試方式與時間
考生在復試時隨機抽題,并在10分鐘內口述作答。
(三)外語能力測試
外語能力測試包括聽力和口語測試兩部分,滿分50分。考生在復試時隨機抽題,測試時間為5-8分鐘。
(四)同等學力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加試科目為思想道德與法治、中國近現代史綱要。加試方式為筆試(單科滿分100分)。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每門加試課程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測試時間為2個小時。
四、復試安排
1.復試時間地點
復試內容 時間 地點
專業課測試 3月22日08:00-09:30 15號樓618
15號樓620
綜合素質測試 3月22日10:00-12:00 15號樓618
15號樓619
15號樓620
外語能力測試 3月22日14:00-16:00 20號樓106、108
同等學力加試 3月22日16:30-18:30 20號樓108
2.復試注意事項
專業課測試時,考生須提前15分鐘進入考場,請自行攜帶考試書寫用具,不得攜帶與考試無關的資料。考試結束后立即離開考場。
綜合測試和外語測試,考生須提前15分鐘進入候考室。候考室內嚴肅紀律,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
五、錄取
錄取遵照《工作辦法》具體要求執行。
六、其他
復試原則、復試資格審查、總成績核算、擬錄取原則等按照《工作辦法》等相關政策執行。
考生對復試過程和結果如有異議,可向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申訴,學院復試工作組將進行復議,復議結果將及時告知考生。
學院申訴電話:0951-8697100
學校申訴電話:0951-2068203
本辦法由北方民族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負責解釋。
馬克思主義學院
2024年3月19日
錄取
第一志愿考生第一批復試,復試合格的第一批錄取;招生計劃如有剩余,用于錄取調劑復試合格的考生。
(一)錄取規則
1. 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同一批次考生,按照學科(類別)、專業(領域)或研究方向,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錄取。
(1)“退役大學生士兵”“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專項計劃考生,總成績分別在各自專項計劃內單獨排名。
(2)除上述專項計劃外的其他考生(含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
(3)如總成績相同,按照以下規則執行:
①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
②同為少數民族的或漢族的,復試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③復試成績相同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2.錄取時,應參考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包括社團活動)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歷,獲獎情況、體育、藝術特長以及工作業績等情況。
(1)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
(2)近5年以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
公開學術刊物正刊上發表過報考專業領域相關學術論文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3)近5年以來獲得過專業比賽獲獎、獎學金獲獎以及相關
資格證書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3.所有考生只能在參加復試的專業錄取,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錄取。
4.各學院各學科擬錄取人數應嚴格控制在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指標數內,不得超指標。各類專項計劃均包含在本單位的招生總規模以內,專項計劃專項使用,不得挪用。
)候補與補錄
考慮到會有部分生源流失,每批次確定擬錄取名單時,各學科可按照招生規模100%的數量確定候補擬錄取考生。當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或該學科增加招生指標時,從候補擬錄取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錄取。
(三)錄取類別
1.非定向就業:按學校推薦、本人和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2.定向就業:畢業后按定向協議就業。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屬于定向就業。
(1)定向就業生須于錄取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未簽訂者不予錄取。各學院擬錄取名單確定后,要及時配合研究生院簽訂相關協議書,完善錄取手續。
(2)定向就業在職生,其人事檔案一律不轉入廣西民族大學,不享受我校獎助學金待遇。
(3)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在讀期間,不得變更和解除定向就業協議;畢業時,學校開具報到證上的報到單位也僅限為簽訂協議上的定向就業單位或地區;考生畢業后,必須回簽訂協議的定向就業單位工作,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否則學校有權取消其畢業資格和撤銷授予的學位;其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由學校制作后,轉寄簽訂協議的定向就業單位發放,考生的學籍檔案材料等關系轉寄定向就業單位。
(四)不錄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錄取: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復試任何一項(包括專業素質、實踐環節、綜合素質和能力、外語聽說能力、思想政治理論、加試科目、復試成績)成績未達60分的。
3.體檢不合格的。
4.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其它違反碩士研究生報考、錄取和入學有關規定的。
5.未通過學歷學籍審核的。
6.未經公示的。
)取消錄取資格的情形
1.考生放棄錄取資格的。
2.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3.新生不能按時報到且無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的,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4.報考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內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5.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被錄取后應按調檔函規定的時間轉入個人人事檔案,逾期不能轉入檔案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
1.主動放棄擬錄取資格
已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可通過主動申請,聲明放棄擬錄取資格。
2.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已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未按規定完成確認手續的,將被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考生無論以何種形式失去擬錄取資格,都不可申請恢復,復試小組可從該復試學科的復試合格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遞補。
(七)保留入學資格
擬錄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況,可向我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審批同意后,保留資格1年。保留期滿后,需填寫《保留資格返回申請表》申請返回。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占用當年招生計劃。
保留入學資格考生,須在我校擬錄取名單公示結束前,向相關招生學院提出申請并報研招辦審核。
(八)入學復查
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包括全口徑照片復查、證件復查、檔案復查、資格復查、戶籍復查、享受初試加分復查,以及抽樣性的專業能力復試復查。包括初試和復試過程(含提交的所有資格審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復查不合格,如考生學籍學歷與初試確認、復試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試和復試中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取消錄取、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業務考核、身心健康狀況等。加強對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注重學業知識考核,也重視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能力的考查。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各學院在對考生復試的同時應組織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情況,并作為錄取的一個重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招生學院黨組織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必要時派專人去所在單位了解情況。要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現實表現的考核,把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作為選拔人才的重要標準。對在職人員要注意考察其工作態度和工作實績,對應屆畢業生要注意其在校時的綜合一貫表現。

(二)業務考核

1.專業課筆試(專業素質和能力)
重點考察考生對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內容涵蓋所在學科對應的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由學院命題并組織考試,不得補考。考試科目以《廣西民族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筆試科目為準。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2.綜合面試(綜合素質和能力)
綜合面試是對考生綜合能力進行考核,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由學院組織考核。綜合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主要是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核:
(1)考生對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
(2)測試考生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考察考生對所學專業的認識,以及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情況。
(4)考生參與實習、競賽獲獎、參加學術活動及學術會議情況、參加計算機、外語水平考試等考試的情況等。
(5)發表論文、授權專利、設計作品、獲獎等成果。
(6)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7)治學態度、培養潛力、創新精神。
3.外語聽說能力
英語聽說能力測試的組織形式多樣,可以和綜合面試同時進行,也可以由專門的測試小組單獨測試。主要測試考生實際運用英語知識的能力,以口語對話或筆試等形式考察學生英語聽說能力。各招生單位應安排外語聽力和口語能力較強的教師參加測試工作,也可請外語學院教師予以協助。滿分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綜合面試和英語聽說能力測試總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三)心理健康測試

心理健康測試由我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學院聯合組織,采取網絡測試方式,測試時長約為20分鐘,測試結果不對外公布、不計入復試成績,僅供復試參考使用。
所有考生須在規定時間通過指定平臺完成測試,否則不予進行其他環節復試。

(四)體檢

擬錄取考生將在入學前由校醫院組織。體檢根據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標準,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錄取。

(五)成績計算

1.初試成績的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初試成績標準分=(初試總分+加分值)/5
加分值:指考生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項目符合國家相關加分政策獲得的加分值,下同。

2.復試成績的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復試成績=專業素質和能力成績×30%+外語聽說能力成績×20%+綜合素質和能力成績×50%

3.總成績的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總成績=初試成績標準分×50%+復試成績×50%。

)各學科復試小組安排

1.一志愿復試安排
(1)筆試
筆試科目:科學社會主義理論
筆試時間:2024年3月23日上午
筆試地點:校友樓601
筆試科目: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
筆試時間:2024年3月23日上午
筆試地點:校友樓602
(2)綜合面試
第一組:馬克思主義理論
時間:2024年3月23日下午—3月24日
地點:求是樓307
第二組:學科教學(思政)
時間: 2024年3月23日下午
地點:求是樓305
(3)外語聽說測試
第一組:馬克思主義理論
時間:2024年3月23日下午—3月24日
地點:求是樓302
第二組: 學科教學(思政)
時間:2024年3月23日下午
地點:求是樓302
2.調劑復試安排
筆試、綜合面試、外語聽說測試等另行通知。
 
(七)復試及錄取工作日程安排
時間 內容
3月18日 上報第一志愿復試名單
3月18日 公布第一志愿復試名單
3月18日 學院報送《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以及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監督小組、資格審查小組名單
3月20日 召開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
3月22日前 學院級復試錄取培訓
做好復試命題、復試場所、設備及人員安排工作
3月22日 一志愿復試考生來校報到,學院進行資格審查,報到地點為求是樓305
3月23-24日 開展一志愿考生線下復試(專業課筆試、加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綜合面試等)
復試結束12
小時內
公布一志愿復試成績
另行通知 公示一志愿考試擬錄取名單
4月8日 開通調劑系統,接收考生填報調劑申請
4月8日
-4月9日
擇優篩選調劑考生,確定調劑復試考生名單
4月11-14日 調劑考生來校報到,報到地點求是樓305,學院進行資格審查。開展調劑考生線下復試(專業課筆試、加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綜合面試等)
復試結束12
小時內
公布調劑布復試成績
另行通知 公示調劑考試擬錄取名單
 

 

復試資格審查

(一)生提交材料

復試報到時,學校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考生須配合進行;同時,考生須向招生學院提交滿足考生復試資格要求的證明材料用于復試資格審核:
1.初試準考證(研招網下載)。
2.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正反兩面)。
3.學籍學歷證明材料。
(1)應屆畢業生: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和教育部學信網《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1份。
(2)往屆生:提供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如因畢業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或未通過校驗者,須出具教育部提供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1份;在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廣西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審表》1份(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填寫并加蓋印章;無學習或工作單位考生應由檔案托管單位提供)。
5.本科階段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1份(原件須校級教務部門蓋章,復印件須檔案管理部門蓋章)。
6.綜合能力學業證明材料(一貫學業表現信息簡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如: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職稱證書、各類獲獎證書、發明專利證書以及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等支撐材料)。
7.《誠信復試承諾書》原件1份(考生打印誠信承諾書,知悉承諾書內容,并親筆手寫簽名)。
8.《擬錄取承諾書》原件1份(親筆手寫簽名)。
9.復試費繳費成功的截圖1份。
特殊材料:
1.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除以上要求外還須核查:
(1)應屆少數民族考生,還須提交:戶口本(戶主、父母、考生頁)復印件1份或少數民族戶籍證明1份;《廣西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協議書(僅適用于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應屆本科畢業考生)》1份。
(2)在職少數民族考生,還須提交:戶口本(戶主、父母、考生頁)復印件1份或少數民族戶籍證明1份;《廣西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協議書(僅適用于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在職考生)》;考生工作單位與考生本人簽署的勞動合同原件與復印件1份;考生工作單位為考生本人繳納社保的證明(至復試當月連續6個月)原件1份;考生工作單位為考生本人發放工資的證明(至復試當月連續6個月)原件1份。
2.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還須提供符合教育部相關加分政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按照要求進行資格審查。考生須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考核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學籍或學歷學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同時列入不誠信考生名單,相關信息呈報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
考生在各專業規定復試時間內,持身份證和初試準考證,到指定地點參加復試。未按時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二)繳納復試費

復試費180元/人(桂價費函〔2011〕572號文),考生須在復試前完成繳費(請慎重選擇,繳費后因各種原因未參加復試者,已支付的復試費不退)。未及時交納復試費的考生,不予參加資格審查。
繳費方式:使用微信掃描學校財務處生成的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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