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學考研復試要求2025

更新時間:2024-08-02 10:41:17 編輯:考研派小莉
天津大學考研復試要求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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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學考研復試要求2025:

復試工作
(一)招生規模
各學院(部)應嚴格按照學校下達給各學院(部)的2021年碩士生招生規模進行錄取。未經研究生院同意,各學院(部)的招生規模不得隨意變動。學院(部)可在規定的招生規模范圍內,根據本學院(部)具體情況安排調節各學科、專業的招生名額,并隨復試名單同時公布,注意對照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類型限額。學院(部)可隨各學科、各專業的復試情況微調招生名額。
(二)資格審查
所有列入學科、專業復試名單的考生,均須通過碩士招生管理系統網上交費平臺(網址: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及時繳費,復試費標準為90元。完成繳費后,考生可適時在網上下載打印《天津大學復試資格審查合格單》。資格審查所需材料清單如下:
1、《天津大學復試資格審查合格單》;
2、本科成績單;
3、身份證;
4、學歷證明(往屆生提供從學信網下載的電子版《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生提供從學信網下載的電子版《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5、其他材料(詳見各學院復試辦法要求)。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清晰版照片或掃描件至相關學院進行資格審查,提交方式詳見各學院后續公布的復試辦法。
特別提示:
1、身份證如果丟失,可提交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公安部門開具的戶籍證明(帶照片)。
2、繳費后因各種原因不能參加復試者,已支付的復試費不退。已經繳納復試費的考生,參加校內調劑復試不必重復繳費。
3、是否可參加復試詳見各報考學院網上通知。
4、復試結束后,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三)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能力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兩部分。專業能力考核包括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和專業課測試;綜合素質考核包括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和綜合面試。
1、專業能力考核:
(1)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由各學院自行組織,可采用筆試或面試方式進行。聽說能力測試內容一般應包括公共外語和專業外語。
(2)專業課測試主要測試學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可采用筆試或面試方式進行,也可放入綜合面試中考核,測試科目必須按照考生報考專業所規定的科目進行。調劑考生的專業課測試要求由調入學院和專業確定。
2、綜合素質考核:
(1)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對于理工科類考生主要測試其實驗和動手操作技能,對于文科類考生主要測試其理論聯系社會實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可采用筆試、操作或面試方式進行。
(2)綜合面試由參加復試的老師直接提問或由考生當場抽題作答。考核內容應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考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核,考生對報考專業發展動態了解以及在本專業發展潛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會工作能力、實踐經歷考核,考生的事業心、責任感、協作性和心理素質以及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考核等。
對于綜合面試,各專業復試小組可根據學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詳細的面試方案。綜合面試由各專業復試小組負責考核,面試成績由每位復試小組成員獨立給出分數,然后取算術平均值得出。
每個考生總計復試時長一般為30分鐘左右,具體時間可由復試專家組根據復試情況適當調整。
(四)復試規則
1、復試比例及名單
由學校按學科門類(領域、專業)確定復試分數線。考生初試成績不低于學校門類(領域、專業)復試分數線即為合格生源,只有合格生源才能進入復試考生名單。復試工作由各學院(部)自行組織,并由學院(部)負責通知考生參加復試。
各學院在學校復試分數線基礎上,嚴格實行差額復試,將考生按照初試成績總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名,確定本學院各學科、專業復試考生名單,復試考生人數與招生規模(招生計劃數減去推薦免試生數)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名單組織復試。
2、復試評分及成績
復試成績總分200,其中專業能力考核80分,綜合素質考核120分。專業能力考核成績包括外語聽說能力測試15分、專業課測試65分;綜合素質考核成績包括實驗(實踐)能力測試30分、綜合面試90分。
考生復試成績應包括專業能力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兩部分成績之和,其復試成績低于120分視為復試成績不合格。
(五)復試紀律
1、復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應選擇能正確執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必須回避復試及錄取的相關工作。
2、各學院要充分重視對復試小組人員的管理和培訓,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提高自我約束的自覺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營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的環境。對違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招生人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各學院務必強調復試紀律,確定統一標準,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復試錄取程序、要求和時間表進行操作,不得擅自變更。
4、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嚴防考務人員知法犯法,嚴防考生作弊。
5、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學院應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與學校規定,不得超越招生政策的規定和權限自定招生辦法。
6、我校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六)復試方式
復試方式分線上、線下(考核+防疫)兩種。具體復試形式由各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并在各學院復試辦法中公布。
線上復試注意事項請查看《天津大學2021年碩士、博士研究生招生遠程復試考生須知》(網址:http://yzb.tju.edu.cn/xwzx/zxxx/202103/t20210317_319814.htm
一、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和綜合面試安排(線下)
 
(注:各學科復試安排如有變化我們會及時公布在建工學院網公告信息欄,請考生們隨時關注網上信息)
 
1、081400 土木工程(學術)及085900土木水利-土木工程(專業學位)專業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和綜合面試于3月31日上午8:30在北洋園新校區44教學樓進行,考場范圍包括44教學樓B區:44-B201,44-B203,44-B209,44-B301,44-B303,44-B305,44-B307,44-B309。請考生于開考前半小時到達考場,具體分組情況可于3月31日8:00在各考場門前查詢。
 
2、081500 水利工程(學術),085900土木水利-水利工程(專業學位),專業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和綜合面試于3月31日在北洋園校區進行,具體安排詳見附表1。請考生于開考前半小時到達考場。
 
附1:081500 水利工程(學術),085900土木水利-水利工程(專業學位),專業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和綜合面試安排詳表,
 
測試分組 測試地點 測試時間
水工結構工程(學術及專業學位) 新校區44樓A203 2024年3月31日上午9點
水利水電工程(學術學位) 新校區44樓A204
水利水電工程+風能工程(專業學位) 新校區44樓A205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學術及專業學位)-1 新校區44樓A302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學術及專業學位)-2 新校區44樓A303
水文學及水資源(學術及專業學位) 新校區44樓A304
巖土力學與工程(專業學位) 新校區44樓A305
 
 
 
二、專業課測試安排(線下)
 
專業 復試考試科目 地點 時間
081400土木工程(學術)、
085900土木水利-土木工程(專業學位)
土木綜合試題 46-A110 3月30日(周六)
下午14:00-15:30
081500水利工程(學術)、
085900土木水利-水利工程(專業學位)
工程水文學
土力學    
44-A109
水工建筑物
風能工程學    
44-A209
港口工程學
 
44-A111
注:以上教室均在北洋園校區
以上均含報考本專業的非全日制考生和各類專項計劃考生
請考生于13:30憑身份證、資格審查合格證明到達考場參加考試
 
三、082400船舶與海洋工程(學術), 085900土木水利-船舶與海洋工程(專業學位)本次復試于線上進行,請注意查收復試組的通知(電話/郵件)。
 
四、線下復試考生需持以下材料原件進行復試筆試、面試,包括:《復試資格審查合格單》、身份證、學歷學籍證明及本科成績單。
 
線上復試考生根據復試小組安排進行身份識別。
按照天津大學的有關規定,管理與經濟學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天津大學2024年工商管理碩士(MBA)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復試辦法的制定與實施。本辦法經天津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通過并報經天津大學研究生院備案后實施。
一、復試原則
堅持復試的科學性。采用綜合性、多元化的考查方式,積極探索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使拔尖創新人才能夠脫穎而出。

全面考查,有所側重。在德智體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注重對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的考核,注重對思想政治素質和身心健康狀況的考核。
綜合評價,成績量化。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考核都要有量化結果。
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復試過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以人為本,服務考生,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招生計劃
經學部申請,學校審批,在全日制招生計劃40人的基礎上,增加全日制海南專項計劃20人;非全日制計劃招生349人。
招生計劃視復試情況動態調整。
三、復試條件
1. 報考天津大學2024年工商管理碩士(MBA)非全日制專業,提前面試結果為優秀的考生,初試筆試成績達到本專業國家A線,須按照復試辦法要求完成時事政治考核環節。
2. 報考天津大學2024年工商管理碩士(MBA)專業,未參加提前面試或提前面試結果為通過的考生,筆試成績達到:總分162分、英語二單科成績39分、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單科成績78分,具有進入復試資格。
3. 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詳見天津大學MBA官方網站http://mba.tju.edu.cn“招生信息”欄目公示。
四、資格審查
復試名單中公示的考生(提前面試結果為優秀的考生無需參加),均須通過我校碩士招生管理系統網上交費平臺(網址: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及時繳費,復試費標準為每人90元。完成繳費后,考生可在網上下載打印《天津大學復試資格審查合格單》。
資格審查材料:《天津大學復試資格審查合格單》、居民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學信網《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國外學歷提供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報告》),請將所要求的材料按上述順序整理成一個PDF文件,文件以“資格審查-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后四位”命名,使用網報時的郵箱提交到指定郵箱。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需提供:《入伍批準書》(在個人檔案中留存)、《退出現役證》(退役部隊簽發)
資格審查材料提交截止時間:2024年3月27日 17:00
指定郵箱:mba@tju.edu.cn
郵件主題:資格審查材料-時事政治論文-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后四位 
五、復試方式和復試內容
復試主要對考生的綜合素質進行考核,分為時事政治考核(滿分200分)和綜合素質面試(滿分200分)兩個方面。
1.時事政治考核
所有考生(包含提前面試結果為優秀的考生)均須按要求提交時事政治論文1篇。時事政治考核計入復試成績,未按時提交時事政治論文或論文考核不合格(低于論文滿分的60%)的考生,不予錄取
時事政治論文詳細要求見天津大學MBA官方網站“招生信息”欄目。
時事政治論文需提交PDF格式,以“時事政治論文-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后四位”命名文件,使用網報時的郵箱提交到指定郵箱。
提交截止時間:2024年3月27日 17:00
指定郵箱:mba@tju.edu.cn
復試考生郵件主題:資格審查材料-時事政治論文-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后四位
提前面試結果為優秀的考生郵件主題:時事政治論文-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后四位
2.綜合素質面試
復試名單中公示的考生(提前面試結果為優秀的考生無需參加)參加綜合素質面試,考核方式為個人面試,面試時間20分鐘左右。全日制采用全英文進行綜合素質面試。
綜合素質面試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質;管理工作的相關經歷及業績;價值取向與職業道德;對經濟、管理等相關基礎知識掌握的程度;對國內外重要時事、政策的了解及理解程度;邏輯思維與綜合應用知識的能力;表達與溝通能力;判斷力、自制力與應變能力;創業精神與創新意識;人際交往、團隊合作精神與組織協調能力等;英語聽說理解能力及專業詞匯的掌握情況。
綜合素質面試不合格(成績未達到滿分的60%)的考生,不予錄取。
3.成績構成
總成績由初試筆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構成。
復試成績=綜合素質面試成績×90%+時事政治成績×10%。
總成績=初試筆試成績/1.5×60%+復試成績×40%。
六、復試要求
復試期間,嚴禁考生對復試過程進行錄音、錄像等操作,嚴禁考生以任何形式傳播復試相關內容。所有考生須對復試環節、復試過程嚴格保密,嚴禁泄露復試相關內容。
學校對復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如發現考生存在違反復試規定的行為,取消考生的復試成績。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自覺遵守復試辦法和考場紀律要求。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33 號)嚴肅處理。 
七、錄取
復試考核合格的考生,天津大學將根據錄取名額和培養方式,分別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給予擬錄取資格。
全日制MBA考生,依據錄取名額,總成績從高到低,征詢考生意愿,給予擬錄取資格。
非全日制MBA考生,提前面試結果為優秀的考生,初試筆試成績達到國家A類分數線,且時事政治考核合格,給予擬錄取資格;復試名單中的考生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給予擬錄取資格。
總成績相同時,按復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
八、其他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復試工作不能正常進行,天津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另行安排復試工作,屆時請考生關注天津大學MBA官網http://mba.tju.edu.cn中 “招生信息”欄目。
本復試辦法的最終解釋權歸天津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所有。
 
天津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部
2024年3月24日
 
 
天津大學2024MBA復試工作安排
時間要求 內容 具體要求  
 
參加復試前完成 復試繳費 復試繳費(不含提前面試結果為優秀的考生):
1.在MBA復試名單中公示的考生,通過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統網上交費平臺繳納復試費,復試費標準為90元/人;網址: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
2. 完成繳費后,考生可下載《天津大學復試資格審查合格單》;
3. 繳費后因各種原因不能參加復試者,已支付的復試費不予退還。
 
至2024年3月27日
17:00截止
資格審查 復試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不含提前面試結果為優秀的考生):
1.考生手寫簽字的《天津大學復試資格審查合格單》;
2. 居民身份證掃描件(正反面);
3. 準考證;
4. 學歷證明(學信網《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報告》);
5.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需提供:《入伍批準書》(在個人檔案中留存)、《退出現役證》(退役部隊簽發)
以上全部材料按照上述順序整理成一個PDF文件,文件命名:資格審查-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后四位,以附件形式使用網報的郵箱發送至:mba@tju.edu.cn。
郵件主題:資格審查材料-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后四位。
復試結束后,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至2024年3月27日
17:00截止
非全日制知情
承諾書
非全日制考生(包含提前面試結果為優秀的考生)須提交簽字版《天津大學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培養方式知情承諾書》,下載方式見附件,文件命名:非全知情承諾書-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后四位。
知情承諾書與資格審查材料和時事政治論文在同一郵件中以附件形式發送。
 
至2024年3月27日
17:00截止
時事政治
考核
所有考生(包含提前面試結果為優秀的考生)均須按要求提交時事政治論文。
1. 時事政治論文詳細要求見天津大學MBA官方網站“招生信息”欄目。
2. 文件命名:時事政治論文-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后四位;
3. 文件格式:PDF文件;
4. 使用網報的郵箱提交到:mba@tju.edu.cn;
5. 復試名單中的考生郵件主題:資格審查材料-時事政治論文-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后四位;
提前面試結果為優秀的考生郵件主題:時事政治論文-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后四位。
 
2024年3月31日
09:00-16:00
綜合素質
面試
復試名單中公示的考生(不含提前面試結果為優秀的考生)
非全日制考生,線上參加綜合素質面試;
全日制考生,攜帶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線下參加綜合素質面試。
全日制備考室地點:天津大學衛津路校區第25教學樓C區402-403和404-405教室。
具有復試資格的考生,必須按規定時間參加復試,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聯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衛津路92號天津大學第25教學樓B區103辦公室  
郵編:300072
電話:022-27402355
網址:http://mba.tju.edu.cn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研究生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調劑、錄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環節。作為研究生招生單位,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按照《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等文件要求,規范開展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為積極穩妥做好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市教育兩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的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條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全面推進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穩步進行,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三條 建立健全組織架構,落實責任制和監督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成員包括研究生院負責人、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各學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負責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的規程,審議復試錄取工作的各項政策、方案、辦法,分配調整分專業招生計劃,監督信息公開執行情況,切實做好保密安全檢查,決策處置突發事件,問責處置落實不力、違規違紀情況等。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是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四條 研招辦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及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2.向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招生工作進展,向我校招生委員會通報招生工作進展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3.起草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4.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并報送我校分專業招生計劃;
5.起草、報批和公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6.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
7.負責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8.履行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由主管副校長任組長,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教務處、宣傳部、保衛處、信網中心、后勤基建部等部門。負責制定復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組織模擬演練、決策處置突發事件等。
第六條 各學院成立由學院黨委書記、院長為組長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復試辦法、遴選和培訓工作人員、招生政策宣傳、組織實施復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上報、招生信息公開等。
第七條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考務工作組、復試專家組、技術保障組(遠程復試)、后勤保障組(現場復試)、監督檢查組。各工作組的主要職責是:
1.考務工作組  學院分管領導任組長,配備工作人員若干,負責學院各學科專業復試考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落實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務工作。復試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復試名單;復試后,在學院網站公布擬錄取名單,整理歸檔考生資格審查材料、試題、考生答卷、評分記錄、面試記錄等書面材料,形成考生復試檔案,整理復試視頻影像資料,妥善封存保管,確保復試流程可回溯。
2.復試專家組  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的實際情況,成立若干復試專家組,每個小組人數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指導教師不少于3人);秘書1-2人,負責審核并確認考生身份、記錄復試情況等。復試專家組設組長1名,組長一般應由副教授以上職稱的專任教師擔任,負責本小組的復試工作。復試專家組的組成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復試專家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3.技術保障組  做好復試網絡和系統的保障工作,調試復試所用硬件和軟件,指導考生做好復試設備的準備和系統測試。
4.后勤保障組  做好復試場地、辦公用品等保障工作,指導復試工作人員和考生做好健康管理,對復試場所按照要求定期進行清潔、消毒。
5.監督檢查組  由學院紀檢工作負責同志任組長,做好復試錄取過程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八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復試管理
第九條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第十條 復試基本分數線劃定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依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劃定,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各學科門類復試基本分數線(含專項計劃)詳見天津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相關通知(網址:http://yzb.tju.edu.cn/xwzx/tkss_xw/202403/t20240314_323635.htm
復試區分研究方向的專業,由學院分方向確定招生計劃,分方向組織復試,分方向錄取。各學院在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的基礎上,可以結合生源、招生計劃、復試比例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學術要求等,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且須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
依照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夏令營優惠政策:合格營員報考我校2024級碩士學位研究生,考試成績達到我校的相應學科門類復試基本分數線(即學校線,含總分、單科分數)后,可直接參加復試,不受學院分數線限制,表現優異者可優先擬錄取。
第十一條 復試人數比例
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人數組織復試。
第十二條 考生資格審查
復試前,各學院要嚴格進行考生資格審查。所有列入學科(專業)復試名單的考生,均須通過碩士招生管理系統(網址: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進行繳費(學院復試名單公布后開通)。繳費成功后,考生可適時在網上下載打印《復試資格審查合格單》。考生應按學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若身份證丟失,須提交臨時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或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原件(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騎縫章)。
2.《復試資格審查合格單》
3.學歷學籍材料
(1)應屆本科畢業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2)往屆考生: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如學歷校驗未通過或學歷證書丟失,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在國(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4.大學學習成績單(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
5.“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入伍批準書》(在個人檔案中留存)、《退出現役證》(退役部隊簽發)
6.其他自定義材料(詳見各學院復試辦法)
考生收到復試通知并同意復試后,于報考學院規定的截止時間之前按照學院復試辦法相關要求提交資格審查材料。
第十三條 照顧政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含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我校將嚴格規范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另設標準。
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符合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未按規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加分政策。我校將按照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及有關部門的審核結果執行。
第十四條 各批次復試前,各學院須提前在網站向社會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
我校不做破格復試。
第十五條 復試方式和復試內容
一、復試方式:我校采用網絡遠程復試/現場復試的方式進行,各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自主確定各專業復試方式(詳見各學院復試辦法)。
二、復試時間:2024年3月24日至3月31日
注:具體復試時間各學院可根據工作安排適當調整,請關注各學院復試辦法。
三、復試平臺:詳見各學院復試辦法。
四、復試費用
繳費標準: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復試費90元/生。
繳費方式:通過我校碩士招生管理系統(網址: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進行繳費(學院復試名單公布后開通)。
注:繳費后因各種原因不能參加復試者,已支付的復試費不予退還。已繳費的考生如調劑過程仍參加我校復試可不必重復繳費。
五、復試組成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能力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兩部分。專業能力考核包括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和專業課測試;綜合素質考核包括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和綜合面試。
1.專業能力考核:
(1)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由各學院自行組織,可采用筆試或面試方式進行。聽說能力測試內容一般應包括公共外語和專業外語。
(2)專業課測試主要測試學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可采用筆試或面試方式進行,也可放入綜合面試中考核,測試科目必須按照考生報考專業所規定的科目進行。調劑考生的專業課測試要求由調入學院和專業確定。
2.綜合素質考核:
(1)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對于理工科類考生主要測試其實驗和動手操作技能,對于文科類考生主要測試其理論聯系社會實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可采用筆試、操作或面試方式進行。
(2)綜合面試由參加復試的老師直接提問或由考生當場抽題作答。考核內容應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考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核,考生對報考專業發展動態了解以及在本專業發展潛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會工作能力、實踐經歷考核,考生的事業心、責任感、協作性和心理素質以及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考核等。
對于綜合面試,各專業復試小組可根據學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詳細的面試方案。綜合面試由各專業復試小組負責考核,面試成績由每位復試小組成員獨立給出分數,然后取算術平均值得出。
每個考生總計復試時長一般為30分鐘左右(復試部分環節采取筆試形式考核的,其余環節復試時長可調整至20分鐘左右),具體時長可由復試專家組根據復試情況適當調整。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以筆試的方式進行。
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十六條 復試試題和復試成績
1.復試試題的命題、制卷、保管和評卷嚴格按照《天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2.復試成績總分200分,其中專業能力考核80分,綜合素質考核120分。專業能力考核成績包括外語聽說能力測試15分、專業課測試65分;綜合素質考核成績包括實驗(實踐)能力測試30分、綜合面試90分。
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
第十七條 體檢
擬錄取考生于入學報到后,按照我校相關安排,統一進行體檢。體檢要求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
第十八條 考生復試紀律及要求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第十九條 復試工作人員紀律及要求
各學院應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要對所有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政治意識,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作用,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對不稱職的人員要及時調換,并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申請調劑本學院研究生的導師和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回避制度。
研招辦將會同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通過現場、網上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及時糾正不規范行為,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要對復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以備復查;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考試招生違規違紀行為。
第二十條 復試保障及應急預案
我校各學院/專業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確定現場或者遠程復試考核形式,具體復試安排詳見各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參加遠程復試的考生須聽從各學院安排,提前進行網絡測試。如有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參加復試或不具備遠程復試條件的考生,請提前聯系所報考學院。
學校做好復試應急預案。由研究生院統一協調各學院復試時間及場地安排,確保分流、錯峰開展復試工作。各學院組織考務人員培訓,強調考試紀律,確定統一標準,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嚴防考務人員知法犯法。復試組織方面,各復試小組指定秘書1人,專門負責考生的身份確認,順序安排,以及處理突發狀況;復試前要確定統一的打分標準,并開展培訓,避免不同考核小組分數差異過大。各學院針對本學院的復試形式梳理可能出現的違規情況,并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我校預計現場復試3000人,網絡遠程復試1000人。
第四章 調劑管理
第二十一條 調劑條件
1.初試成績(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我校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要求。
2.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或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3.業務課一為數學的專業原則上只能接收業務課一為數學(含自命題)的考生。
4.考試科目為三門的專業不能調劑到考試科目為四門的專業。
如學院有其他要求,請參見各學院復試辦法。
第二十二條 調劑要求
1.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進行。調劑工作由我校研招辦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2.調劑系統開放時間、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我校統一設定,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
3.調劑系統開放前我校將在官網提前公布開放時間和開放時長。
4.各學院調劑細則,由我校研招辦統一審核。嚴禁任何學院或個人任意圈定調劑復試考生范圍,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調至普通計劃,按照調劑的程序和相關要求進行,須與同批次申請調劑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校相關要求、規則進行排名,擇優進入復試。
第五章 錄取管理
第二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四條 計劃管理
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總招生計劃、各有關部門下達的專項招生計劃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嚴禁超計劃錄取考生。根據教育部下達的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結合各專業合格生源復試的具體情況,經我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集體審議通過后,可能對部分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第二十五條 總成績折算辦法
初試總分為500分的專業,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為: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2.5)×60% +復試總成績×40%
初試總分為300分的專業,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為: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1.5)×60% +復試總成績×40%
第二十六條 錄取規則
各專業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后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考生按總成績排序優先錄取。在總成績相同情形下,按照復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復試成績也相同,則按綜合面試的成績排序。上述考生如復試成績仍相同,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形成關于上述考生排名的書面意見,報請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第二十七條 復試工作完成后,各學院匯總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我校官網公示10個工作日。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第二十八條 公示結束后,我校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天津市高招辦進行錄取檢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上報平臺的信息為準。
第二十九條 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的情況
1.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復試成績(折算成百分制)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課程成績(折算成百分制)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未經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7.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取消錄取資格。
第三十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我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 監督和復議
第三十一條 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遵循科學規范、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將對各學院學科專業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為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質量,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可通過電話或信函向我校研招辦、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投訴,具體方式見本辦法文末。
第三十二條 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學院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負責受理考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咨詢和異議。切實加強對復試錄取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對違紀違規事件和相關人員嚴肅處理。
第三十三條 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我校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全面監督、巡視和檢查。
第三十四條 實行復議制度。在規定期限內確保投訴、申訴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復試專家組進行復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我校負責解釋,與教育部、天津市規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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